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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国杭州防腐木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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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2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16日08:37:38 打印此页 关闭

发展杭州防腐木产业是合理利用木材资源,实现我国木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人口占世界的 22%,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 2/3,排在世界第 139 位。国内木材资源短缺,特别是木结构用材、家具用材等优质木材的缺乏,国际木材价格高涨,以及国际绿色环保组织对我国进口木材的特别关注,已对我国木材工业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巨大压力。因此,规范我国杭州防腐木材生产、流通和应用已非常紧迫。明确规范我国杭州防腐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新建或改扩建木材防腐产品生产线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等权证手续后方可立项核准。严禁在居民区、饮用水源附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木材防腐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木材防腐产品生产线必须采用加压处理生产工艺和符合《真空和(或)压力浸注(处理)用木材防腐设备机组》(SB/T10440-2007)标准要求的加压处理设备和干燥设施。同时,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木材防腐产品生产者进行杭州防腐木材生产,应当符合《杭州防腐木材生产规范》(GB22280-2008)标准要求。杭州防腐木材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杭州防腐木材》(GB-22102-2008)标准要求。木材防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经过木材防腐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和能够对原料、产品质量进行随时验证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

木材防腐产品经营者,经销的杭州防腐木材(含进口)应当严格按照《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SB/T10383-2004)标准要求和杭州防腐木材标准名称标明商品标签。不得以“芬兰木”、“进口杭州防腐木”、“天然杭州防腐木”等不规范名称误导消费者。木材防腐产品经营者,应当熟悉木材防腐剂、杭州防腐木材及其制品质量标准和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确保销售出的产品符合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商标(或标签、产品说明书)、无检验报告的木材防腐剂、杭州防腐木材及其产品。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木材防腐行业组织及相关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抓紧研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不断推出行业品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加强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木材防腐产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木材防腐产品经营者,应当详细告知购买者所出售的木材防腐剂、杭州防腐木材及其产品的基本性能、用途和保管、使用注意事项,或提供产品说明书,避免消费者盲目采购。对批量销售的木材防腐产品应当与购买者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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